天顺注册|在轰动全国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发生后,官方终于公布了调查结论:女乘客刘某因错过下车站牌与司机冉某发生争执,导致车辆在重庆万州长江二桥坠江,导致全车十五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的惨剧!
关于这场悲剧,网络上确实有足够多的热议。但我感觉很多流行的观点都没能认定这次事故的真正责任和教训,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探讨。
一个
一辆车上的无辜乘客——这种说法忽略了集体冷漠的危害。
公交车上有十多名乘客,在事件发生过程中,没有一个人以言语或行动干预制止荒唐的刘和鲁莽的司机。大家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旁观者心态,实际上默许了事态的发展,这是造成悲剧的重要原因。
人们对危害社会的恶行漠不关心,无动于衷,沉默不语。在法律意义上,这应该不构成犯罪。但是,从道德良知的层面,从社会危害的严重程度来说,是值得大家冷静反思的。这里有两个警告:
——纽约州最高法院外墙上的一座大理石雕塑上写着:对不公正和不公平的漠视是地狱的入口。
——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上刻着:在德国,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,我没有说话,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;然后他们追杀犹太人,我没有说话,因为我不是犹太人;之后,他们追杀天主教徒。我没有说话,因为我是新教徒。最后,他们直接来找我,但没有人能为我出头。
公交车上失去的十多条生命都是非常不幸的。但除了两个未成年人,我真的说不出谁是完全无辜的——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!
当然,事故有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。只强调集体责任,不利于弄清真相,吸取教训。
二
三方合作——这个判断模糊了主次责任。
在整个事件中,所有乘客、司机和刘都有自己的责任。
尤其是那个刘Nv,刚刚错过了一站。她怎么会不顾时间,不顾心情,甚至不顾全车人的安危,不顾一切的去狂奔?这个人真是可悲可鄙可恨,也是事件的始作俑者和麻烦制造者,已经涉嫌违法。
据新浪新闻:“警方表示,乘客与司机的扭打行为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,严重危害公共安全,涉嫌犯罪。专业律师表示,这样的案例在全国还有很多。轻的要给予行政处罚,重的要定罪量刑。”
现实生活中这种垃圾男——傻娃+勇立郎,真的是寡不敌众,英雄辈出。有各种意想不到的,不可能的泼溅,碰瓷,惹事,害人...这经常发生在各种公共场所,例如交通工具。而且这些人现在已经冲出国门,大有把红旗插向世界的势头。
于是,很多人,出于对垃圾人的厌恶,把事故的主要责任锁定在了乘客刘Nv身上。如此一来,官方公布“因激烈争执打架导致车辆失控”的说法,其实也能引发大量网友的强烈不满。大量的微博和文章都在公开情绪化地为司机辩护。以下是两个随机摘录:
——打架这个词太不合适了!乘客的第一手,为什么要司机背锅!这种情况下,你旁边的乘客应该把这个人拖到一边打他!
——司机在自己的岗位上正常工作,受到无理攻击甚至造成重大后果时,进行防卫反击是正当的。
这些说法充满了对刘Nv一个人的厌恶和愤怒。这种出于直觉的情绪情感,必然缺乏客观冷静的分析,导致无意识或选择性失明。结果无法看清:司机冉某在整个事件中的关键作用。
三
冉的愚蠢和鲁莽是造成悲剧的主要原因。
事实很清楚,道理也很简单。悲剧的主要原因和责任,别人真的不够资格,只能归咎于司机冉某。
新浪称,“冉某收回右手,向左猛砸(车速51km/h),导致车辆失控,向左偏离,越过中心实线。与红色轿车(车速为58公里/小时)相撞后,他冲到路缘,撞断护栏,坠入河中。”
这种“向左冲”被很多网友评论为:司机冲动、暴躁、任性、易怒、不理智...但这些开脱的话其实隐含了一个重要的共识——司机的这个动作并不是无意识的行为。也就是说,司机在没有丧失意志的情况下,把公交车开进了河里。
对于刘来说,公交车坠江是不可能的,只能说是意外。她既不能预测也不能控制同归于尽的结局。
人们可以诅咒:刘对母亲生死的无知,全是为了抽烟和自杀...但刘的行为,无论多么过分,都是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条件,只能影响而不能决定最终的结局。其实这件事从头到尾各方面都有很多变数。
在坠入河中之前,司机每分钟都可以选择减速、停车或报警。然而冉的实际操作,却是选择了激烈的争执和互相厮杀,关键时刻“向左冲”,导致全车覆灭。
撞车的结局,只有司机能预测,并且有条件和能力控制。刘的无理纠缠属于“前因”,司机的反应和互动构成了“后果”。不管冉当初是多么的无辜,多么的正当,他后来的选择,从争辩到打架,肯定是不合理的,从来没有正当的理由。
四
司机的特点和责任决定了他没有任性的权利。
途中的一辆公交车,是一个集体,一个利益共同体,正如有人形容的:一个微型社会。
这辆车里的司机,相当于领地的主人,是掌握了弹簧力的舵手,或平庸或大尾巴。他决定这辆车走哪条路,走得快还是慢,平稳还是颠簸,安全还是危险,影响着乘客的旅途体验,甚至生命。他的行为,显然属于职务行为。
即使司机没有犯大错,他也已经对车辆坠入河中的悲剧负有责任。但冉某确实有一系列错误行为。即使最后坠河,也难逃主要责任,依然有罪,不可饶恕。如果司机真的故意泄愤,复兴社会,那将是人们愤怒的可怕部分,是十恶不赦的反人类罪。
每个人都可以热血沸腾,但不可能违背职业道德。如果一个人负有公共职责,他就必须正确地履行他的职务——只有维护公共权益的义务,而永远没有任性和咄咄逼人的弹簧权力。
每个人都有选择死亡的权利,但是绑架不相关的人肯定是不行的。别说发泄个人的愤怒,就算一个人认为自己站在某种道德制高点上,只要流血牺牲奉献自己就没问题。如果拉着别人绑架大众一起陪葬,那绝对是丧尽天良,毫无人性!
据媒体报道,一名女司机在开车时被撞墙。在公共汽车的乘客中,只有一个人替她说话。司机把那人弄下车后,把载着人墙之间的人和其他乘客的大巴开到了悬崖上…
史书中也有记载:明朝的方孝孺,因拒绝向新的黄帝位投降,并背书朱迪武力夺取其侄儿的黄帝位,宁愿受到史无前例的“十组株连”的惩罚……
这种悲剧事件获得了很多好评。众所周知,为了自己的委屈、愤怒或想法而伤害众多无辜的人,这是一种完全不道德、极其有害的野蛮行为。在现代文明社会,每个人都只能被唾弃,不应该得到任何同情或鼓励。
五
只有警惕职务行为出轨,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公众权益。
像刘这样的垃圾人虽然很可恶,但是危害有限,大家可能都避之不及。现实中真正让人无处可逃、无法不受影响的是各种权力——包括公权力,还有石油、电信甚至司机的垄断权力,这要么是政策,要么是自然。
一个人能做多大的恶,后果会有多严重,虽然跟道德品质和主观恶性有关。但最重要的是这个人占据的平台地位和资源权力。掌管春权的人,比普通人有更多的精力去行善或作恶。对于这些人是否正确执行法律法规,履行职责,我们要特别警惕,绝不能掉以轻心,掉以轻心。
当今社会热点事件频发,但舆论的理性声音却十分匮乏。细想起来,真的很可怕。